■ 觀察家
  涉事大客車所屬公司已列入“黑名單”,福建相關部門為何沒有採取有效的懲治措施?湖南方面為何也沒有認真落實國務院相關規定,聽任大客車繼續夜行運營?
  據新華社報道,19日凌晨3時許,滬昆高速湖南邵懷段1309KM處由東往西方向,一輛裝載可疑可燃液體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貴州的大客車發生追尾後爆炸燃燒。經初步勘查,這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5臺車輛燒毀,已確認43人死亡。
  事故現場燒得只剩下框架的車輛,以及眾多面目全非的死難者,如同一個個黑色的問號,拷問著道路交通安全。2011年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大卧鋪客車燃燒事故殷鑒不遠,2012年8月26日凌晨,包茂高速陝西延安段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2014年3月25日,包茂高速重慶黔江濯水段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56人受傷。眼下,湖南高速又出事了。為什麼一再發生如此慘烈的災難性事故?
  這一事故相關的調查善後工作尚在進行,是否是責任事故還有待於有關方面進一步認定。不過,從目前已經披露的信息看,可謂疑點重重。
  早在2011年信陽“7·22”事故發生後,國家有關部門曾出台長途客運車輛管理措施,要求嚴控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2012年7月國務院也出台《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湖南省相關部門也曾開會落實國務院的意見要求。
  據這次事故事發地附近村民回憶,事故發生在凌晨2到3時,那麼,出事客車是否屬於違規夜行?據央視報道,福建莆田市事發前一天曾通報4家運輸公司凌晨違規運營,涉事大客車所屬公司就在“黑名單”上。既然已經列入“黑名單”,管理部門為何沒有採取有效的懲治措施?湖南方面為何也沒有認真落實國務院相關規定,聽任大客車繼續夜行運營?
  現實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形,每每發生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則各地各部門就會雷厲風行一番,翻出原本就有的規章制度重申一下,嚴查一陣子,而過後不久,則鬆弛下來,呈現疲態,甚至故態復萌、變本加厲。種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就像野草一樣,肆意蔓延開來。這其中,不排除經營人員刻意的主觀規避,而管理部門更是難辭其咎。比如,為什麼不能進行常態化的嚴格管理?種種懲戒性規定又體現在哪裡?
  相信在接下來的時間里,又是全國性的道路安全整治行動。惟願這一次,不能再流於形式,不能總是聽任鮮血白流,“雨過地皮濕”,而是通過一點一點的扎實努力,重塑制度的剛性,將安全意識深植於每一個管理部門、市場主體乃至一般民眾心間。
  □黃羊灘(媒體人)
  相關報道見A11版  (原標題:“紅眼客運”禁令為何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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