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記者霍仕明 見習記者韓宇 出席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28日在分組審議《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時建議,適當放寬少數民族生育政策,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城市居民也可以生二胎。
  修正案草案第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是戶口登記在農村村民委員會並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農村居民);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在城鄉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應淡化人口政策向農村居民傾斜的原有做法,將原來只有農村少數民族居民享有的政策適當放寬到城市,去掉農村居民的限制,允許雙方都是少數民族的夫妻或者一方是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指1982年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時,總人口在全國為50萬以下的少數民族)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孩子,實現城鄉一體化。因此建議將修正案草案第十九條第二、三款修改為: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政策調整後增加的出生人口數量不會很多,“十二五”以來,遼寧省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緩,處於自然增長乏力的狀態。據統計,自3月27日遼寧省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以來至6月30日,全省申請生育“單獨兩孩”的有7356人,批准7155人,預計遠低於政策實施以前測算的數量。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在國家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不應將晚育的獎勵政策,如產假、護理假、工資、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僅限於生育第一個子女,建議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與生育第一個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原標題:夫妻均為少數民族的城市居民可生二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u98zumsh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